教德[2003]17号文件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含厂办、民办学校):
十多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十分重视中小学生的养成教育,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了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培养了学生文明行为习惯,普遍加强了学校德育工作,涌现出一批市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为进一步深化争当行为规范示范生、争创行为规范示范班,创建行为规范校活动,市教育局决定于2003年下半年进行第六批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申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市属学校申报时间为2003年10月31日以前。
2、县、区属学校申报时间为2003年11月10日以前。
二、申报办法:
1、各校对照本通知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认为符合条件填写自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凡自查符合条件的市属各中小学向市教育局申报市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县、区属学校向县、区教育局申报市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经县、区教育局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报市教育局。
3、已经命名的市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需重新申报。
4、凡申报学校在上报自查表的同时须附学校争创活动的详细总结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争创活动的意义,严格按申报要求和验收标准审核把关,确保质量,防止弄虚作假。
2、申报市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广泛地开展了争创活动,坚持检查,有记载,定期评比,通过校会或张榜公布评比结果。争创活动有计划、有训练、有检查、有总结,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学校重视对学生进行礼仪教育,形成学礼仪、用礼仪、讲文明、懂礼貌的风气。
(3)学校必须定期评比行为规范示范班、示范生,行为规范示范生标准由学校根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定,至少每学期总评一次;行为规范示范班标准由学校根据原市教委1992年拟定的行为规范示范班基本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每学期评比一次,且必须有90%以上的规范示范班。班级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不能被认定为行为规范示范班,学生熟知《规范》条款情况较差;卫生“四无”没有做到;班级没有和家庭建立联系制度;学生中有流生、有犯罪;学生中有抽烟、偷窃、考试作弊等行为等。
(4)教职工全员育人,学校重视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教师仪表端正,严格执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教师誓词要求,基本没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现象,没有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5)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有良好的育人氛围,严格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等垃圾,无卫生死角,墙壁上无球印、脚印和涂抺刻画。
(6)严格按照《国旗法》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升降国旗要求举行升旗仪式,并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7)学生熟知规范条款,举止文明。学生服饰整洁,朴素大方,佩戴校徽、红领巾等标志。学生中无流生、无犯罪。
四、检查、验收:
市教育局将于2002年11月份开始组成检查组对市属学校申报行为规范示范校以及县、区属学校申报行为规范示范校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县、区属学校申报行为规范示范校由县、区教育局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后,认定为行为规范示范校由县、区教育局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待检查验收。检查将采取听(听汇报)、查(查资料)、看(看现场)、访(访问)、谈(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并与学校日常情况结合进行。
各县、区推荐上报行为规范示范校数;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中、小学各1所,镜湖区6所、新芜区4所、马塘区3所、鸠江区2所。
五、表彰奖励:
1、 市教育局拟在明年新学期开学后表彰一批行为规范示范校。
2、 行为规范示范校将作为办学水平评估德育方面的评比条件之一。
附件:
1、芜湖市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验收标准
2、芜湖市实施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自查表(点击下载)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责编: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