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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办法》的通知
2004-11-01  来源:教督 [2004]12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群众满意的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已拟定《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办法》,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 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

    采取群众直接投票评选方式。投票人员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代表;二是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家长代表,三是市民代表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领导、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风监督员、以及居民代表,学校周围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四是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市民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采取随机抽样产生的办法,即由教育局派人去各校随机抽样,每年级抽样两个班级,一个班级为学生代表(全班学生),一个班级为学生的家长代表(全班学生家长),各年级均抽样两个班级。市民代表由教育局委托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按代表构成要求确定人员,选票一般为 100份。

    三、权重设置

    学生代表权重为 35%,学生家长代表权重为40%,市民代表权重为15%,教育行政机关权重为10%。

    四、计分办法

    1、市教育局设计“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调查表(选票),对学校的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级,分别赋以“100、80、60、40”分值。

    2、统计步骤

    第一步:计算出各参评单位在 4个层面的满意率、比较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

    各层面满意率 =满意票数 ÷ (投票数—弃权票数)

    各层面比较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计算公式以此类推。

    第二步:加权计算各参评学校平均满意率、平均比较满意率、平均基本满意率、平均不满意率。

    平均满意率 =∑(各层面满意率×各层面权重)×100%

    平均比较满意率、平均基本满意率、平均不满意率计算公式以此类推。

    第三步:计算出各参评单位评选得分。

    评选得分 =100分 × 平均满意率 +80分 × 平均比较满意率 +60分 × 平均基本满意率 +40分 × 平均不满意率

    五、选票的发放与回收

    选票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式样,由市、县、区教育局根据需要量分别印制。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在所辖参评学校设立票箱,发放和回收选票。学生和学生家长选票由学校发给学生和通过学生带给家长,选票填写封好后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直接投入票箱。选票的发放率必须达到 100%。学校不得通过召开班会和学生家长会等形式集中填写选票。市民代表的选票,由市、县、区教育局直接送到学校所在街道(镇、乡),由街道(镇、乡)组织发放与回收。5月下旬和6月份统计评选结果,梳理群众意见。

    六、满意度较高学校产生办法

    以市、县、区教育局为单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对评选单位进行排序,产生一批满意度高的学校,所有评选单位的评选排序向公众公布。连续三年满意度较高的学校,则命名为“群众满意的学校”。

    若发现学校有与“一票否决”规定相关的行为,或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群众满意的学校”资格。

二 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芜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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