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督〔2006〕12号
关于开展芜湖市2006年“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深化“群众满意的学校”创建活动,巩固成果,根据市教育局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工作的精神,决定即将开展我市2006年“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选内容
仍然沿用去年评选的四项内容,结合我市今年关于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适当增加有关要求。
1、办学思想端正: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办重点班和无同城借读,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收费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不巧立、另立收费项目。
3、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师爱岗敬业,不搞违规家教,不讽刺、挖苦、体罚学生。
4、校风建设: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良好。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班和新学年存在同城借读列为“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一票否决内容。四项评选内容的权重分别为0.4、0.2、0.2、0.2。
三、开展评选工作的时间
2006年9月份,要求在教师节后至国庆节前这一段时间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方法、步骤
1、评选工作仍由市、县、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市、县、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对所属中小学的评选工作,直接派员到所属学校组织有关评选。
2、采取群众直接投票评选方式。投票人员仍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全市中小学校在校生代表;二是全市中小学校在校生家长代表;三是社区代表,由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和居委会(社区行政村)领导、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风监督员、居民代表、以及学校周围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等参与评选;四是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四个评选层面权重分别为0.40、0.40、0.10、0.10。每个评选层面对学校的评价仍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级,分别赋予“100、80、60、
3、参加评选的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产生办法。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采取随机抽样产生的办法,即由教育局派人去各校随机抽样,每年级抽样两个班级,一个班级为学生代表(全班学生),一个班级为学生的家长代表(全班学生家长)。小学一至二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不参加 抽样评选。社区代表由教育局委托学校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按代表构成要求确定人员,一般为80—100人。
4、评选表的发放与回收。学生代表可由局工作人员分班级当场发放评选表,当场填写,当场回收。家长代表可由学校召开家长会,介绍学校情况,由局工作人员发放评选表,当场填写,当场回收。难以召开家长会的学校,家长代表的评选也可由学生将评选表带回让其家长填写,第二天由学生带回,由局工作人员到班级负责回收。社区代表的评选表委托街道(乡镇)发放与回收。
5、评选情况的汇总与统计。评选表回收后,由局工作人员汇总各校评选情况,分校填写评选统计表,并计算各层面评选满意率和得分。
6、评选结果的处理。根据各校评选满意度和得分的情况,依照相关的程序,确定各层面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学校名单,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作为三年总评“群众满意的学校”的依据。对评选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到各相关学校,并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评选活动的认识,通过评选活动,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促进工作,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各校应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工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了解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学生和家长积极参加评选。市教育局将通过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2、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及时制定本县、区评选方案,组织好有关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一定要严格评选程序,体现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各校应积极配合局工作人员做好有关评选工作。
3、本次评选由市教育局负责印制提供评选表。各县、区评选方案和学生、家长、社区三个评选层面所需评选表数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评选结果和评选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4、市属中小学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工作也要进行总结,书面总结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
1、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表
2、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教育局机关评选表
3、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统计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