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考核
纳入我市对县区综合考核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我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于2004年建立了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并于2006年上半年根据省督导考核指标对2005年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的工作布置,将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考核2006年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
建立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有利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鉴于我市已建立每年对县区综合考核制度,为了将教育督导考核形成常规制度,简化程序,提升教育督导考核的效果,经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教育督导考核纳入我市对县区综合考核范围,进行统一考核。督导考核时间与市对县区综合考核时间同步。教育考核内容和指标仍沿用省颁指标和分值,以便与省教育督导考核接轨。由于2006年财政尚未决算,关于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拟放在2007年春节后进行单项核查。
请各县区党委、政府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教育督导考核的自评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