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法〔2007〕3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
和谐校园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含直属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和谐校园”是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真正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校风、教风和学风。要继续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师德教育,关心教师成长,促进教师和谐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安全和健康教育,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安全、卫生、文明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单位要对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出“不和谐”的因素,围绕学校管理、教师师德、安全工作、校园周边环境、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使我市每一所学校都成为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要注重宣传教育,让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知识走进课堂,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和教育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意识、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社会公德、环保生态意识、文明健康生活常识等多种内容的主题宣传教育。要积极争取家庭、社会的支持,齐抓共管,逐步建立起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和运行机制。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将上述相关内容一并纳入实施。 市教育局将在对各单位申报的“平安校园”验收中,对各单位“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