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法﹝2007﹞9号
关于开展芜湖市第三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和
“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芜湖市第三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和“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芜文明字[2007]18号)文件精神,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不断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芜湖、打造五大优势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市文明委决定,今年6月至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和“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为做好我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和谐发展,在全民创业、实现奋力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带头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3、认真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芜湖市市民公约》,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的;
4、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廉洁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群众信赖,社会形象好的典型;
5、事迹突出,在本市、本系统、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的。
二、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1、评选对象:从2004年初至2007年5月为止,凡符合评选条件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本系统内的先进模范人物。前两届“十佳人物”评选候选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推荐名额:各县、区教育局各推荐2名,直属学校各推荐1名。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层层推选、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单位通过民主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同时于6月3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及其个人事迹材料报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市教育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7月初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定,确定并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全市“十佳人物”评选。凡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一项重要活动来抓,确保把那些具有时代特点、体现芜湖特色的优秀人物推荐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广大教学一线人员为主要对象,同时兼顾其他,保证评选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典型性。
2、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保证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任务。上报候选人事迹材料时,要注意文字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3000字。要保证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