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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芜湖市 “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2007-09-03  来源:督导室

教督〔20079

 

关于开展芜湖市 “群众满意的学校”

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深化“群众满意的学校”创建活动,巩固成果,根据市教育局教督[2004]12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即将开展我市2007年“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工作和三年总评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选内容

1、办学思想端正: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办重点班和无同城借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招过招生总数的30%。不得以借读的名义,变相突破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收费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并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巧立、另立收费项目。对经济特困学生有减免制度和措施。

3、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不搞违规家教,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校风建设:校园文化氛围浓厚,环境优美,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班和存在同城借读、公办高中择校生超过招生总数30%的学校列为“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一票否决内容。四项评选内容的权重分别为0.40.20.20.2

三、开展评选工作的时间

20079月份,要求在教师节后至国庆节前这一段时间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方法、步骤

1、评选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市、县、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对所属中小学的评选工作,直接派员到所属学校组织有关评选。

2、采取群众直接投票评选方式。投票人员仍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全市中小学校在校生代表;二是全市中小学校在校生家长代表;三是社区代表,由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和居委会(社区行政村)领导、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风监督员、居民代表、以及学校周围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等参与评选;四是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四个评选层面权重分别为0.400.400.100.10。每个评选层面对学校的评价仍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级,分别赋予“100806040分值。

3、参加评选的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产生办法。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采取随机抽样产生的办法,即由教育局派人去各校随机抽样,每年级抽样两个班级,一个班级为学生代表(全班学生),一个班级为学生的家长代表(全班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由教育局委托学校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按代表构成要求确定人员,一般为80100人。

4、评选表的发放与回收。学生代表可由局工作人员分班级当场发放评选表,当场填写,当场回收。家长代表可由学校召开家长会,介绍学校情况,由局工作人员发放评选表,当场填写,当场回收。难以召开家长会的学校,家长代表的评选也可由学生将评选表带回让其家长填写,第二天由学生带回,由局工作人员到班级负责回收。社区代表的评选表委托街道(乡镇)发放与回收。

5、评选情况的汇总与统计。评选表回收后,由局工作人员汇总各校评选情况,分校填写评选统计表,并计算各层面评选满意率和得分。

6、评选结果的处理。根据各校评选满意度和得分的情况,依照相关的程序,确定各层面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学校名单,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五、“群众满意的学校”三年总评命名办法

今年将根据三年来总评情况,分别命名市、县(区)“群众满意的学校”。具体办法如下:

1、对三年来的评分按权重0.30.30.4进行汇总,根据总分情况进行命名,90分以上为A等“群众满意的学校”、8089分为B等 “群众满意的学校”、7179分为C等“群众满意的学校”、70分以下不授予“群众满意的学校”称号。

2、若发现学校有“一票否决”规定的相关行为,或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群众满意的学校”资格。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评选活动的认识,通过评选活动,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促进工作,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各校应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工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了解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学生和家长积极参加评选。市教育局将通过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2、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及时制定本县、区评选方案,组织好有关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一定要严格评选程序,体现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各校应积极配合局工作人员做好有关评选工作。

3、本次评选由市教育局负责印制提供评选表。各县、区评选方案和学生、家长、社区三个评选层面所需评选表数于95号前报市教育局;07年评选结果和评选工作总结以及三年总评情况于1020前一并报市教育局。

4、市属中小学07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工作也要进行总结,书面总结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1、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表

2、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教育局机关评选表

3、芜湖市“群众满意的学校”评选统计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OO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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