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法〔2007〕10号
关于新学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各直属学校、直管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
为了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07]365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内电 [2007]61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新学期开学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就本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大检查的主要任务:
1、对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学生上下学运送车辆、驾驶人及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重点检查。要特别加强学生上下课、上厕所、上操、集合、晚自习等上下楼梯时的安全隐患的排查,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查,对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
3、对各学校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校长、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把进口关。要通过排查,把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调离学校工作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
4、市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办学机构。严格民办办学机构的审批标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对审批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要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定举办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办。未取得举办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向地方主管部门申办,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办。
5、对校园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环节要进行重点排查。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和不法商贩。各校要对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学生上下学管理、学校门卫、宿舍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犯罪分子侵入校园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利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进行补课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二、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明确本次大检查工作责任人和落实部门,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细致入微的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各单位要于
2、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不漏掉一所学校,不留一个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消除,学校无力整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书面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3、本次安全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克服开学之初工作任务繁重的困难,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或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情况汇报不按时上报的地方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