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法〔2007〕12号
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会议
期间及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直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及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确保安全稳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及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继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从今年5月至今,我市教育系统广泛地开展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继续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对前一阶段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新梳理,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扩大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
各单位要对“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及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要于“十一”黄金周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学校要在“十一”黄金周前开展一次深入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要安排好“十一”期间值班工作,并于30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