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督〔2007〕14号
关于开展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职教中心、工业学校、师范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每三年对市区学校进行一轮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规,拟于2007年三月上旬对市直中等职业学校近三个学年( 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分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基础性指标仍沿用2004年修订的指标,另增设发展性指标(发展性指标附后),现将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本次中学督导评估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大块,其中基础性指标有 3项A级指标,9项B级指标和34项C级指标 ,共计1000分;发展性指标有 4项A级指标,共计300分(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各占50%)。
二、督导评估的方法 :
(一)听取学校领导的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二)随机抽样听课;
(三)查阅各项有关的资料;
(四)现场察看办学条件及校园环境,并随机向师生了解调查;
(五)进行学生问卷调查,或同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六)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的有关情况。
三、组织领导与时间安排:
督导评估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督导室牵头,抽调市督学、市教育局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组成督导评估组,开展相关工作。
每校一天时间,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均应根据这次督导评估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
(二)各校应根据基础性评估C级指标和发展性评估测评区域,分项准备好有关资料。各项资料盒均应注明有关基础性评估C级指标和发展性评估测评区域的编号及有关资料的目录。若出现不同的基础性评估C级指标和发展性评估测评区域涉及同一种资料的情况,或采取一式多份,或在目录中注明存放情况,以便查阅。
(三)督导评估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督导评估的结果,重新评定学校办学水平等级,并通报督导评估情况,希各校认真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