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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8-03-13  来源:法规科

教法〔20083

 

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含直属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安徽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教育领域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逐步建立起学校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校长、教职工依法办事、依法办学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治校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逐步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和开展社会活动等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上级政策一致,内容公开、公正、合理,实施有效。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明确学校党组织、校长、校务会、教代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学校的校长责任制、党团组织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其法定的权利、职责与义务明确具体,能落到实处。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较好地开展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具有良好的校风和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水平在社会上反映良好;学校近两年来未发生过违规办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教师、学生没有严重违法乱纪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透明的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行为,正确对待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加强民主建设,推行校务公开,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工作组织健全,教职工大会定期召开,有效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能够接受评议和监督;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能处理好校内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校内外反映良好;中小学校建立了与社区、家长相互联系沟通的制度,能妥善对待和处理社会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提供其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研、进修、培训等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足额及时发放;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管理,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和各项活动;注意引导、发挥学生良好的个性和特长,定期安排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及有益的社会活动;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考核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配备好聘任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安徽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

    (二)申报程序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采用自下而上、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

1、学校申报。2008630前,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评估细则(附件2),进行逐项自查自评后,向县区教育局申报,市直属学校在认真自查后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上报材料有学校自查报告、申报表(附件3)和自评得分表(按评估细则学校自评)。

2、县区教育局初评。2008831前,县区教育局根据上报情况,依据示范校建设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审查,并将初审合格学校推荐至市教育局参评。

3、市教育局评估验收。20089月——10月,市教育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县区推荐学校和局属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验收。评估验收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为“芜湖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4、坚持标准,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定期抽查、评估,以确保其示范性、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校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的人员和行为,将取消其示范校命名。

市教育局将适时召开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推广示范校的工作经验,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学校应按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评估细则的基本要求准备近两年以来的相关资料。

    2、“依法治校示范校”每两年评定一次;同时对已评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对特别突出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教育局将推荐为“安徽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3、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活动中要严格标准,规范评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效果将纳入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考核体系当中。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教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观念,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各校要成立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相关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各县区、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依法治校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从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宣传、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附件:

1、芜湖市教育局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组名单

2、芜湖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

3、芜湖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内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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