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机关室外电子屏幕使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近日,局机关室外电子屏幕已安装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为加强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服务,增强机关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电子屏幕的作用,根据局领导意见,请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要重视电子屏幕的使用。只要非涉密性的内容都可上屏公布,公布的范围包括:通知公告类、事务公开类、会议标语类、动态消息类、文化建设类、局领导交办的需公布的内容及其他确需在室外电子屏幕上公布的内容,内容要求正确、准确、简洁、及时。
凡需在室外电子屏幕公布的内容,须在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并送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统一制作成滚动字幕或电子图片予以公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