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法〔2008〕4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三山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含直管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教秘〔200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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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