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芜湖市第二届百名“江城好少年”
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三山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部分中小学:
为了认真落实中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锤炼高尚道德、养成良好习惯、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联合开展芜湖市第二届百名“江城好少年”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宗旨:
此项活动旨在表彰和宣传表现突出的我市优秀少年儿童,树立典型,引导少年儿童刻苦学习、自我教育,向全社会展示我市少年儿童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北京奥运。
二、 评选对象:
2008年我市市、区(县)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年龄14周岁以下)的在校中小学生。
三、 表彰类型和名额:
表彰“江城好少年”100名,诚信好少年、文明小标兵、科技小博士、文化小名人、艺术小明星、体育小健将6个单项若干名。
四、 评选条件:
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思想品德、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评选江城好少年和各类单项标兵。
(一)、分类评选条件如下:
1、诚信好少年: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新《规范》、新《守则》,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表现突出。
2、科技小博士: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竞赛中获奖。
3、文化小名人:努力学好各门功课,在文化基础知识学习、运用方面成绩突出,有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学科成绩优良,并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相关竞赛中获奖。
4、艺术小明星:在音乐、舞蹈、戏剧、演讲、书法、绘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并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中获奖。
5、体育小健将:热爱体育,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了解奥运知识和理念,体育成绩优秀,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奖。
6、文明小标兵: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加“红绿灯、文明行”活动,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讲环保,言行文明规范,表现突出。
(二)、在具备“诚信好少年”、“文明小标兵”两个单项
前提下,若同时具备上述其他至少一个单项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江城好少年”。申报“江城好少年”与申报其他单项评比的人员不重复。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市属中小学校及各县(区)中小学校需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评审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所分配的名额,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条件,由学校评审组评议,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方可填表推荐上报。
六、 表彰奖励:
2008年六一期间将对荣获“江城好少年”光荣称号以及获得单项奖的同学予以表彰奖励,并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七、 几项要求:
1、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比程序和条件进行评比推荐,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把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来。
2、 因直属学校名额限制,须单独初评,各直属学校每校可推荐“江城好少年”及6类单项标兵各1名与
3、 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
附件:
1、芜湖市第二届百名“江城好少年”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芜湖市第二届百名“江城好少年”(含单项)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芜湖市第二届百名“江城好少年”(含单项)推荐表。